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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优化申报渠道、开通绿色通道、健全评审机构、完善评审标准、做好管理服务、加强工作监管等6个方面制定了若干工作举措,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活力,助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同时,制定了民营企业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支持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等绿色通道政策;提出了探索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等工作举措。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职称评审标准应广泛征求本地区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不做限制性要求,支持龙头企业根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部门的职称业务培训,主动为民营企业及专业技术人才做好职称政策的解疑释惑工作,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材料清单,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及时推广使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简化职称申报流程。
《通知》强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评审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四公开”。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监管机制、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加强申报人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把关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飞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王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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