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福建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武夷山国家公园分局景区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武夷山市星村镇茶山中发现一只体长将近1米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
景区派出所立即联系国家公园星村管理站、森林消防大队等部门赶往现场,小心翼翼地将这只迷路的“大家伙”带回国家公园悉心照顾、仔细检查,并在确认其健康状况良好后将其放归自然。
“蝶中皇后”金斑喙凤蝶、鸟中“大熊猫”黄腹角雉、“黑金贵族”黑麂……生机盎然的武夷山国家公园,被誉为“昆虫世界”“鸟的天堂”“世界生物模式标本的产地”。今年5月22日,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与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启动“武夷山国家公园110”生态保护联动机制,聚合闽赣两省环武夷山国家公园的生态保护力量,全力打造生态警务新格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们在全省进一步深化‘林长+警长’协作,在护航绿色发展中融入‘森警元素’,通过合力打造森林警察林、野生动物救助保护基地、涉案珍稀植物迁地保护基地等举措救护野生动植物,努力守护福建生态高颜值。”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总队长许仁贵介绍说。
福建省生态质量优越,森林覆盖率达65.12%,连续44年保持全国首位,是我国重要的富碳区域,也是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近年来,福建省政法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法治底色嵌入绿色发展,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清新福建”贡献政法智慧和政法力量。
“你的这种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造成生态环境功能损失,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11月,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宗碳汇认购生态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吴某深刻反省了自身错误,并在已经补植复绿的基础上,自愿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105吨,用于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
据了解,此案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后,福建省首例适用该意见成功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主动融入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融合优势,探索打造“生态检察+碳汇”的生态修复模式,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目前,福建省检察机关已推动相关部门设立专门公益碳汇账户11个,联合建立司法固碳基地10个,共适用“碳汇”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7件,动员当事人自愿认购碳汇金额157.49万元、碳汇10.42万吨,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
为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技术性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监督难等问题,福建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引入技术专家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全流程参与诉讼活动各个环节,为呵护八闽绿水青山注入专业力量、提供智库支撑。
2021年10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诏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污染环境案。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诏安法院法官与聘请的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闽南师范大学教授黄旭光团队到涉案电镀作坊现场开展调查、取样等工作。为避免对外部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审判团队和技术团队确定以“异位淋洗+植物富集”模式来修复污染土壤,最终取得了较好的修复效果。
此后,漳州中院与黄旭光教授课题组又将上述修复技术形成学术成果——《一种化学淋洗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处理结构》,并于今年2月7日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为今后生态司法修复模式类型化提供有效支撑。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保障。近年来,福建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完成《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初审工作,内容涵盖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
“这些地方性法规与省政府规章既注重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强调先行先试,富有福建特色。”福建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吴鸣介绍说。
此外,福建省司法厅积极拓展涉生态环境资源人民调解组织工作领域,指导武夷山、鼓浪屿等生态环境资源重点区域成立了景区调委会,推动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重点行政部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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