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资料图】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华电辽宁
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辽宁华电铁岭发
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
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况如下: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
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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